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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学校监督机制研究
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学校监督机制研究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通过强化政治巡视和派驻监督,深化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,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,探索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有效监督形式等方式创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,全面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逐步形成,党内监督的合力和实效逐步凸显。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,如何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监督实效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。
一、全面从严治党对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
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,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,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,主要包括两方面:一是在价值要求方面,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牢牢守住“监督的监督”这个定位,明确监督重点,压实监督责任;二是在制度架构方面,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精神,积极细化监督措施,健全制度机制,以制度方式巩固监督成果,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。
二、我院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
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,我院开展了“奋进新征程·实现新跨越”大调研活动,通过实地走访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院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。调研发现,我院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有序推进,反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,但仍存在对监督职责认识不深刻,监督不突出、不聚焦,监督资源统筹联动不够,监督力量薄弱、监督效能不高等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
1、对后勤服务质量监督不突出、不聚焦,后勤管理处与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正公司”)职责权限不明晰、制度不健全、决策程序不规范,后勤人员素质差、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未切实解决;
2、对监督职责认识不深刻,未及时督促解决院领导分工职能交叉,责任不明晰的问题;
3、监督资源统筹联动不够,监督力量薄弱,对班子成员监督难度大,在师德师风、招生、奖助贷等方面的监督效能不高。
三、提升我院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实效性的路径机制
1、聚焦后勤服务质量监督,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水平
(1)完善后勤监督考评体系,健全后勤制度机制
按照“细化标准、全面考核、量化指标、奖罚挂钩、规范管理、创新提高”的原则,完善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评体系,改进相应的监督标准和考核指标,将后勤服务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,督促后勤管理处理顺后勤管理体制机制,明确后勤所属部门职责范围和权限,理清后勤管理处、大正公司的职责权限,明确两部门的职责边界;建立决策纠错机制,为后勤管理人员提供科学决策、及时应对决策失误提供保障条件;建立选择进入机制,为优质企业进入高校服务师生提供基础条件,防止出现权力“寻租”的腐败现象。
(2)内部监督考核和外部监督反馈形成合力
通过院纪检监察组织以定期检查、随时抽查方式进行的内部监督考核,结合外部监督反馈对后勤服务质量形成合力监督,比如师生有效投诉,学生会等团群组织对后勤服务质量定期、不定期进行的监督、检查反馈,以及省、市级各类与学校相关涉及后勤各项服务内容的检查等,从而对后勤管理处进行有效的管控,倒逼后勤管理处引进必要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,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,分类分层次、分阶段对后勤职工进行教育培训,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、作风正、能力强、业务精的后勤服务保障队伍。
2、监督与支持合力,推动院领导分工优化
(1)压实监督责任,提升监督实效
提高对监督职责的认识,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作用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,提出监督意见,督促党委班子充分履行职责,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。及时督促院党委根据“三定方案”,坚持合理原则,既充分考虑院领导各自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,对号入座,用人所长,也立足我院的实际工作类别和数量情况,尽量做到性质相近工作由同一名院领导负责,避免院领导分工职能交叉,职责权限不明晰。
(2)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
既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,反对畸轻畸重的分工和绝对的平均主义,确保院领导分工的均衡性;又通过旗帜鲜明的支持,为优化院领导分工的工作撑腰鼓劲、增加底气。
3、构建监督联动机制,加强监督队伍建设
(1)统筹监督资源和方式,构建监督联动机制
整合监督资源,根据监督事项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综合运用廉政谈话等日常谈话、听取汇报、座谈访谈、专项检查、抽查核实、廉政档案建设、廉政意见回复、政治生态分析等多种监督方式,构建党内监督和政治监督体系,建立与审计、财务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督的联动机制,对班子成员形成监督合力,提升师德师风、招生、奖助贷等方面的监督实效。
(2)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,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
按照满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履行要求足额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,并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委员在发现问题及日常党内监督中的作用。同时,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,通过依托知名高校、专业机构开展组织调训和党校培训,到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实战轮训等方式,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。